1.事實發生日:94/03/23
2.發生緣由:94年03月22日中央社於Yahoo!奇摩股市之報導-力新決議每股配發現金0.4元
,其相關新聞內容部分與事實不符,予以澄清之。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對該報導提出相關說明如下:
(1).本公司確於94年3月21日召開董事會決議發放93年現金股利,每股0.4元,並於6月
16日於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園區A棟2樓)召開股東會,股票停
止過戶之期間為4月18日至6月16日。於本次會中並無決議全面改選董監事之議案,
且本公司亦無發行海外無擔保可轉公司債之情事發生。
(2).根據會計師對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之內容
如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NAI之長期投資餘額分別計新台幣
5,125仟元及1,427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0.7%及0.2%,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度
對NAI之投資損益分別計收益新台幣3,998仟元及損失新台幣6,670仟元,分別占稅
前利益之17%及稅前損失之30%。
並非如媒體報導中所述之情形。
(3).本公司於本次董事會決議之股東會議程中,並無討論董事及監察人改選辦法及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正案等之議案。
(4).本公司尚未發佈93年度之相關財務資訊。
(5).本公司相關資訊,敬請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予以參照之。
(6).本公司於94年03月23日發佈重大訊息說明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