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28
2.發生緣由:關於SARS疫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其說明如下。
一、對本公司營收及訂單並無重大影響。
二、本公司大陸地區轉投資事業屬研發中心,對營收及訂單並無影響。
3.因應措施:本公司為因應SARS疫情,訂定應變政策如下:
一、全面延緩國外出差行程,若有緊急性之任務需求需與主管及總經理先行討論出差
之必要性。
二、對於出差至中國大陸、香港、越南、新加坡等地同仁,返國後適用下列規定:
(1)於政府防疫期間,同仁自返國日起公司給予防疫假十天。
(2)同仁在防疫假期間請自行在家休息,不用到公司上班,業務討論請以電話或
email方式進行。
(3)防疫假期間,若有身體不適(尤其是發高燒、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等症
狀),請儘速就醫並通報公司。
(4) 防疫假不扣薪資,亦不扣抵員工個人特休假。
三、若因緊急性之任務需求必須於防疫期間出差上述地點,將於同仁出差前隨機票發
放N95口罩,請出差同仁進入機場後及出入公共場所時,務必全程確實佩帶好口罩。
四、原出差大陸之同仁以往皆經由香港轉機,即日起將改為由日本福崗轉機至大陸:
原出差路線:台灣-香港-西安;更改後出差路線:台灣-福崗-青島-西安。
五、倘若同仁感染SARS病毒或未感染SARS病毒,但因「居家隔離」限制而無法出勤時,
醫療或隔離期間則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至於是否屬於職業災害,將依其個案
事實認定。
六、上述應變政策自即日起生效,但僅適用於政府防疫期間;一旦政府宣佈無需防疫,
本公司亦會另行宣佈停止實施上述各項規定。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