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1/14
2.私募資金來源:洽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
3.私募股數: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20,460,000元
6.私募價格:6.82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本次私募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次私募新股原訂92年12月26日為繳款日期及92年12月29日為增資
基準日,嗣因作業不及,擬調整繳款日期至93年2月16日及基準日93年2月26日,另如法
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私募繳款不如預期及市場狀況變化等,而有繳款日期及基準日
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