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2/17
2.減資基準日:92/12/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經九十二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一七一、○五四、○○○元整,並銷除已發行股份計一七、
一○五、四○○股。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12.12台財證一字第○九
二○一五三三二四號函核淮在案。
(2)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四三
○股,減資後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會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股份相同。
(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
,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相
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