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001919
2.原計畫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之日期:900629
3.變更項目、金額及內容:原本公司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經董事
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分為3,000,000股,每
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暫定每股13.3元溢價發行。業
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六月十八日(九O)台財證
(一)第一三六七六八號函核准在案,惟因客觀環境變更,擬變更
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總額,發行股數由原定之3,000,000股
,變更為2,400,000股,發行價格由原定之13.3元,變更為16.7元
並經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九O)台財證(一)第一四二四O八號函核
准在案
4.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變更為九十年七月二十八日,依公司法
規定自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至九十年七月二十八日為停止股票過
戶。並訂定自九十年七月三十日至九十年八月三十日止為現金增
資認股繳款期間,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為棄權,依法喪失認股
權利。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不參與八十九年盈餘轉增資配股之權
利,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