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現金股利每股1.5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及發放日分派之。
(二)股票股利每股1.5元,本公司擬自九十三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38,702,180元與資本公積直新台幣19,351,0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805,327股
,每股面額10元,合計58,053,270元,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
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配發不足
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一股,其放棄拼湊或拼
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派之,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另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3,42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42,000股,每股面額10元。
董監事酬勞為2,280,073元。
(二)擬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8.83671%。
(三)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