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2/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盈餘分配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
(一)擬分派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1.2元。本公司因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而造成
股本增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決議通
過授權董事會得調整配息率之相關事宜。
(二)盈餘轉增資股東紅利新台幣33,168,552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
比例,每千股無償配發100股,員工紅利新台幣2,207,000元(員工紅利新台幣
2,207,210元,其中2,207,000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210元以現金發放)轉增資發行
新股,合計增資發行新股3,537,55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本公司因可轉換公
司債行使轉換而造成股本增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得調整配股率之相關事宜。
本次增資發行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
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因應盈餘轉增資於變更登記尾差問題,其計算單位至10元為止
(2)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為210元,員工股票紅利為2,207,000元;
董監事酬勞金為1,471,473元。
(3)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計220,700股,占盈餘轉增資
比例為6.65%,占本年度轉增資總股數比例為6.24%。,
(4)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