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0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按增資配股暨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並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股暨配息基準日:92年7月4日
(2)停止過戶日:92年6月30日至92年7月4日
(3)畸零股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者,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自行
與其他股東拼湊成整數,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不
足壹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4)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5)現金股利預計於92年8月22日起開始發放;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
30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辦理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