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2/05/13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略)
(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一年度財務表冊報告。
(三)發行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情形報告。
說明:一、發行理由:為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故擬發行
第一次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120,000仟元。
二、發行金額: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暫定為新台幣120,000仟元。
三、發行方式及年限: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新台幣120,000仟元;三年期。
四、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如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及重要發行條件等,詳附件),及本次發行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事宜,如法令有
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
擬授權董事長或由其指
定之人全權處理。
二、承認事項:
(一)案由: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業經編製完成,敬請 承認案。
說明: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
業經編製完成,並經惠眾會計師事務所盧聯生、李伯承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併同91
年度營業報告書,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竣事。
二、謹將上項書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提請 承認。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案。
說明:一、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91年期初未分配盈餘 17,806,087
加:特別盈餘公積轉列 2,459,665
加:資本公積轉列 8,872,277
減:提列法定公積 (887,228)
加:本期稅後盈餘 54,095,774
減:提列法定公積 (5,409,577)
可供分派盈餘 76,936,998
分配項目
1.董監事酬勞 (973,724)
2.員工紅利--轉增資 (1,460,000)
員工紅利--現金發放 (586)
3.分派股東股息
分派現金股息(30,000,000股X1元/股) (30,000,000)
盈餘轉增資分派股東股利(30,000,000股X1元/股) (30,00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4,502,688
二、以目前在外流通股數30,000,000股分配,擬分派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1元。
三、(1)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4.87%。
(2)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1.82。
三、討論事項:
(一)案由:本公司盈餘、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明:一、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00,000,000元,分為30,000
,000股,每股面額10元,擬增資31,460,000元,發行新股3,146,000股,增資後實收
資本額為331,460,000元,分為33,146,000股,每股面額10元,本次擬發行新股方式
如下:
本公司擬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30,000,000元、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1
,460,000元,合計31,46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146,000股,每股面額10元,俟股
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
拼湊一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派之,其股份由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本次增資案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處理。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修正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說明: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正如下:
修 改 前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億零貳佰貳拾伍萬元,分為參仟零貳拾貳萬伍仟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修 改 後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億元,分為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修 正 原 因
為配合增資需要及增列可轉換公司債額度。
修 改 前
第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
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
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修 改 後
第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副
董事長代理,副董事長亦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
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
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修 正 原 因
因業務需要增加副董事長。
修 改 前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互推董事長一人。
修 改 後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
修 正 原 因
因業務需要增加副董事長一人。
第二十四條修改前後及原因
第二十四條增列本次修訂次數及日期。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說明:一、依證期會91.12.18(九一)台財證六字第0九一0一六一九一九號函辦理。
二、修正後修正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請參照議事手冊第二十六頁。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修訂案。
說明:一、依證期會91.12.18(九一)台財證六字第0九一0一六一九一九號函辦理。
二、修正後背書保證辦法請參照議事手冊第三十頁。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五)案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說明:一、依證期會91.12.10(九一)台財證一字第0九一000六一0五號函辦理。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參照議事手冊附錄第三十三頁。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四、選舉事項:
(一)案由:改選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案,敬請 選舉。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四日屆滿,應於本年股東
常會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四條規定,應選任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自九十
二年五月十三日起至九十五年五月十二日止。
選舉結果:一、董事當選名單
葉明彥
張順立
王文山
葉政彥
曹昌晃
二、監察人當選名單
游森雄
游建吉
五、討論事項:
(一)案由:擬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說明:依公司法第二O九條之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
六、臨時動議:股東戶號101號提日後公司發行之股份可採免印製股票方式發行。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