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32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九十年度盈餘分配及發行新股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左:
1.現金股利每股分配一‧二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
發放日分派之。
2.本公司擬以可分配盈餘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二、七一二、九八四元,提撥員工紅利新
台幣一、五七一、七六O元,另提資本公積新台幣二四、四一六、八五六元轉增資,合計
發行新股二、八七O、一六O股,每股面額一O元,總計二八、七O一、六OO元,俟股東常
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
償配發一OO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一股,
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派之,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增列本年股東常會議事內容:
1.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討論擬以員工紅利、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討論八十九年度以前處分資產之資本公積轉列未分配盈餘案。
二、有關本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事由、停止過戶日及股務代理之資訊,已於九十一年
二月二十二日公告於台灣日報第十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