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息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九十三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7037號函核准。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13日
(2)最後過戶日: 93年7月14日
(3)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7月19日
(4)停止過戶期間: 93年7月15至93年7月19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8月6日
二、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72,880,000元,發行新股7,288,000股,每股面額10元,
其中盈餘轉增資6,900,010股,係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
股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13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387,990股,按員工
紅利發放辦法分配。
(2)本次配發未滿一股之金額,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
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之畸零數改發現金,
其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
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三、每股發放0.2元現金股利及1.3元股票股利,合計分配股利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