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4/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英珍
董事:莊永順
董事:陳文源
董事:金仲仁
董事:初家祥
獨立董事:張鴻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提請股東會同
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於本公司100年度股東常會,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莊永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奇燁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法人代表)
丹陽奇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法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奇燁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石排鎮向西工業區
丹陽奇燁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丹陽市開發區大泊鎮前進村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奇燁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整合器、充電器、小型變壓器、電源線等電子產品
丹陽奇燁科技有限公司:整合器、充電器、小型變壓器、電源線等電子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