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18
2.公司名稱: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配合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已於99年10月7日決議通過補選3名
獨立董事。
2.另配合公司實際需要,將依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修改後之公司章程第
14條規定,增選2名董事,任期自股東臨時會選任後就任,自民國99年12
月16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15日止,補足原任期限。
3.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將併同99年10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補選之
3名獨立董事,提請股東會進行補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