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星光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補選董事案

股票代號:4979 華星光
發布時間:2010-10-08
主旨:公告本公司補選董事案
1.事實發生日:99/10/07 2.發生緣由: 1.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公司治理及獨立董事制度,依證交法第14條之4規定 成立審計委員會,至少應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審計委員會代替監察 人行使職權。 2.依公司章程第14條規定,擬補選 3 名獨立董事,任期自股東臨時會選任 後就任,自民國99年12月16 日起至民國101年07月15日止,補足原任期限。 3.依公司法第192條之ㄧ規定,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 人數,亦同。 4.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三)。 5.有股東所提名之候選人,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 形: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6.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茲訂99年11月5日起至99年11月15日 止為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受理處所為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