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07
2.發生緣由:
為配合股票申請上(市)櫃採新制承銷制度,於公開承銷時擬以本公司掛牌時
股本的10%含以上,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提出公開承銷所需之股數。
2.該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參考興櫃收盤價及同業上市上櫃公司股價,
經本公司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並以證期局核備之金額為準。
3.該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外,其餘發行新股,擬徵得原股東同意全數放棄認購權,提出公開承銷。
若本公司員工認購不足時,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該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該增資案擬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認股
繳款相關事宜。
6.該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定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計劃項目
增資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
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