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 重大訊息 -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出售土地案

股票代號:4960 誠美材
發布時間:2010-11-03
主旨: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出售土地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 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座落於台南縣新市鄉新晶段22-1及23二筆地號之土地 2.事實發生日: 99/11/0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 交易數量:14,135.1443坪(46,727.75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3,957.91297元/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8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本公司之母公司-奇美實業(股)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 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 日期`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預計處分利益為新台幣26,747,951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約定事項:簽約後30日內 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酌宏大 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欣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鑑價報告會計師複核意見。 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兵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 證期局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479,181,392元 (2)不動產估價師姓名:聶湘明 (3)會計師複核意見:本公司委請欣維會計師事務所:何茜蓉會計師依照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條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需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設算台南縣新市鄉新晶段22-1、23地號 之土地交易成本,經會計師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 之規定予以複核,該會計師表示:出售不動產予關係人交易成本評估表之計算尚屬 合理。 11.迄目前為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 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 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公司財務結構之改善及充實營運資金之考量。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表示異議董事。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