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13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董事提前改選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至100年3月25日止,
為因應本公司公開發行暨符合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
關規定,擬提前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
(2)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選舉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其任期三年,由選任時起至102年10月7日止,原任董
事及監察人於新任董事當選日起卸任。
(3)本次選任之三席獨立董事將成立審計委員會,依證券
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之職權。
(4)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規定
,採侯選人提名制度。本公司獨立董事公告受理提名期間
訂為99年8月31日至9月9日止。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