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鋐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4956 光鋐
發布時間:2011-01-1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4/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號1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二)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補選獨立董事案。 (二)擬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2/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4/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40日前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另行公告。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次應選一名獨立 董事),本公司將於100年2月8日起至100年2月17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前,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或提名。受理提案處所: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號5樓),電話:(06)5050101。 (3)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 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4)提名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 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證明文件編號、學 歷、經歷、當選後願認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 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