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6,221,050,253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7/12~99/09/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1.80~4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法買進本公司股份,並將買回之股份辦理銷除,
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將買回之股
份辦理銷除,其買進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將買回之股份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總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075,000仟元(以每股最高41元買進75,000 仟股)。
4.買回之期間: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至99年9月10日。
5.買回之數量: 75,000仟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預定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21.8元至41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
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約3.28 %,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
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請參閱董事會聲明書)。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九十九年七月九日第二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75,000
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8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17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童 子 賢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一:前述之NT$66,221,050,253元係為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
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3,075,00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