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06
2.公司名稱:茂林光電科技(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應台灣證券交易所之要求
(一)承諾事項一:本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提案並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有關股利
政策之議案:本公司已於上市掛牌前(100年6月28日股東常會)通過修訂
公司章程之股利政策內容。
(二)承諾事項二:本公司承諾於上市掛牌前或9月底前(孰早者),成立薪資報酬
委員會:本公司已於上市掛牌前(100年5月20日董事會)通過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三)承諾事項三:本公司董事長出具中國子公司若經中國大陸住房公
積金主管機關認定應為聘僱之員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或因未繳納招致
處罰,將由個人無條件全額補繳相關款項:已於掛牌前完成補繳。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上市之三項承諾已於上市掛牌前全數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