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07
2.公司名稱:太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7月1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0941號函辦理。
一、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
如后:
(1)監察人陳作忠先生兼任集團其他公司員工或董事,獨立董事有2席與母公司相同,
為強化公司治理,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常會改選監察人與獨立董事,並明確訂定
合理及一定比例之董監酬勞及員工分紅。
(2)為維持經營階層及高階技術人員穩定,公司承諾由總經理及3名技術高階主管,同
意將其持股總額提交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1年後始得領回
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分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2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於100/06/09股東常會改選監察人乙席;另將於最近一次股東常會改選
獨立董事2席,並明確訂定合理及一定比例之董監酬勞及員工分紅。
(2)本公司已依承諾事項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