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9/2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公積配股金額為120,750,000元,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0.90132119元(即每仟股無償
配發普通股90.132119股)。
(2).現金配發金額為60,375,000元,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0.4506606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0/10/12
5.最後過戶日:100/10/1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1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0/18
8.除權(息)基準日:100/10/18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業已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9月14日金管
證發字第100004443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擬訂定100年10月18日為配股除權及增資基準日(除權交易日為100年10月12日
)暨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10月14日至100年10月18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3)前述無償配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受之,配發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或按
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拼湊不足壹整股時,所遺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股
東按面額承購。
(4)現金股利發放日期擬授權董事長另訂之,發放時以匯款方式或以「禁止背書轉讓」
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匯費及郵費由股東
負擔,現金股利金額在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
(5)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已發行股份相同。
(6)每股分派股利比率如下:
本公司自本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後,因辦理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截止目前實際
在外流通股數為133,970,000股,故配股率由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調整為每仟股
配發90.132119股;配息率由每仟股配發500元,調整為每仟股配發450.66060元。
(7)股票及現金股利暫定發放日期:100/11/18及10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