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03
2.公司名稱: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4,950,000股乙案,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
民國99年09月02日截止,經查尚有部分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另特定人繳款原預定於民國99年09月03日截止,因應特定人繳款不及,
將延長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日至民國99年09月08日截止,
將另行公告實際收足股款日及增資基準日。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第一項之規定,
自民國99年09月03日至99年10月03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
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行全省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納即放棄認股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股東對以上所述有任何疑問,
敬請向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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