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21
2.公司名稱:燦坤日本電器株式會社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日本子公司燦坤日本電器株式會社於9月21日收到東京地方裁判所
假處分決定書,針對日商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亞化)指稱燦坤日本電器
於日本所銷售部份LED燈泡產品侵害日本第3995011號特許權,同意在日亞化提供
1000萬日幣擔保金前提下,命令燦坤日本電器停止輸入販賣特定款式LED燈泡,
並將前開燈泡交由執行官保管。
6.因應措施:
日本律師已對前開假處分決定書提起異議進行必要救濟程式,並申請提供
反擔保金停止前開假處分執行,以維護本公司及客戶正當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日亞化並未對本案提起訴訟,前開第3995011號專利於今年11月25日到期後
,前開假處分效力將受到影響,系爭產品零件供應商將負責承擔相關費用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