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09
2.公司名稱: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5月4日臺證上字第0990011491號函
辦理。
(1)本公司初次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后:
A.分割受讓燦坤公司家電製造部門及採權益法評價長期股權投資之必要性、分割換股對
燦坤公司原股東權益之影響暨分割效益之評估。
B.最近三年度業續變化合理性及未來發展新產品暨拓展新客戶策略之評估。
C.對轉投資事業之管理、如何提昇效益及相關因應策略之評估。
(2)本公司截至九十九年第二季為止,承諾事項說明如后:
A.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請參閱第105頁至第
115頁,或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B.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請參閱第115頁至第
121頁,或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C.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請參閱第121頁至第
125頁,或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