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11/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謝福淵董事
(2)鍾明道董事
(3)林宣妤董事
(4)方正董事
(5)鍾儒育董事
(6)陳立銘董事
(7)陳家駿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鍾明道 董事 斐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鍾明道 董事 斐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負責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斐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255弄
30號12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零組件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董事以後如有兼任其他類似業務董事及經理人一併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