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魏啟林2.獨立董事:洪裕鈞3.獨立董事:黃峻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於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同公司擔任董事、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獨立董事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4-1)解除董事魏啟林擔任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部無異議照案通過。
(4-2)解除獨立董事洪裕鈞擔任安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部無異議照案通過。
(4-3)解除獨立董事黃峻樑擔任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部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