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4
2.公司名稱: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9月1日臺證上字第0990025931號函辦理。
一、本公司初次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后:
(1)為強化公司治理職能,監察人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前辭任,
並改選為非華新集團者出任,或改設置審計委員會。
(2)為強化股東結構穩定性,法人股東益鼎集團、聯訊集團、俊達資本公司及
日佑投資公司於 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前,其持有本公司之股票不宜移轉股權結構
不同者,並需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
二、本公司截至九十九年第三季為止,承諾事項說明如后:
(1)本公司已於99年8月2日向交易所出具承諾書,承諾監察人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最近一次股東會前辭任,並改選為非華新集團者出任,或改設置審計委員會。
(2)本公司法人股東益鼎集團、聯訊集團、俊達資本公司及日佑投資公司已於本公司股票
上市掛牌前完成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