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4
2.增資資金來源:98年度未分配盈餘金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45,0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
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基準日。
2.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
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