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01
2.原公告申報日期:NA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不適用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本公司為配合上市相關法令規定,擬於適當時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作為初次上市前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二、本次籌資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15%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員工放棄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
三、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者外,其餘90%~85%由原股東優先認購部份,
將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進行公開承銷之用。
四、本次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
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
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增資基準日期。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