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31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金額占股本之比率超過15%時應依轉換辦法
第十一條第(二)項第4點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輸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自無償配股(息)基準日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
39.5元調整為新台幣33.4元。
依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4點規定若發放現金股利金額占股本之比率超
過15﹪時,應就其超過部份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
除息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股本之比率-15﹪)
×10
除權當日辦理除息則先依上述公式計算後再計算依除權而調整之轉換價格:
調整後轉換價格=除息調降後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除息調降後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調降後轉換價格=【39.5-(16.4﹪-15﹪)*10】
=39.5-0.1
=39.4
調整後轉換價格=39.4×【39,735,418+((0×7,105,000)/39.4)】
/(39,735,418+7,105,000)
=39.4×(39,735,418/46,840,418)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