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2/06/09
2.重要決議事項:
報告事項
一、九十一年度營業狀況(略)
二、監察人查核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略)
承認事項
案由:九十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略)
案由:九十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除依法提列法定公積及特別公積外,
擬提撥董監酬勞新台幣797,300元,員工紅利新台幣7,142,857元
(其中現金紅利新台幣3,392,857元,股票紅利新台幣3,750,000元)
,股東紅利擬配發現金股利1.2元,計新台幣39,000,000元;股票股利
1.3元,計新台幣42,250,000元,總計新台幣89,190,157元。
討論事項
案由:盈餘轉增資案
股東紅利與員工紅利擬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
一、股東股利轉增資
擬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將應分配之股東紅利計新台幣42,250,000元
,以發行新股4,225,000股之方式為之,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
,無償配發各股東,並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分
派之,每仟股配發130股。
二、員工紅利轉增資
擬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將應分配之員工紅利計新台幣3,750,000元,
以發行新股375,000股之方式為之,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授權總經理
依員工績效分配之。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案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已往虧損,次提百分之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餘額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股利
政策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但如有盈餘時,並就分
配金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為員工紅利;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董監
酬勞。
本公司的股利政策:為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
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
盈餘才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
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
二、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
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其餘可採用現金增資
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
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
方式分配予股東,在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下,現金股利不得高於發放股利之
百分之五十。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略)
案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略)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略)
案由:對中國大陸投資案
擬增加額度於淨值40%限額內,授權董事會執行從事中國大陸地區投資或
其他商業行為。
案由: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轉列保留盈餘案
擬將89年度(含)以前資本公積屬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金額736,765元轉
列為保留盈餘。
選舉事項
案由:補選本公司董事一席案
決議暨選票結果:董事當選名單及權數如下:
董事當選名單
戶號279號劉文媛當選權數22,390,707權。
臨時動議
散會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