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18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一八、四一四、二八O股,每股面額1O元,總
額新台幣一八四、一四二、八OO元整,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一月
六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61153號函核准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證櫃上字第0930005193號同意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先行依規定以新股權利證書櫃檯買賣。
(二)、茲將減資新股權利證書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1.原己上櫃股票:記名式普通股三九、七O八、二八O股,每股面額1O元,計新台幣
三九七、O八二、八OO元整。
2.本次減資後上櫃股份:新股權利證書二一、二九四、OOO股,每股面額1O元,計
新台幣二一二、九四O、OOO元整。
3.減資新股權利證書之權利義務:與原己發行上櫃之股份相同。
4.權利證書簽證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5.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本次減資新股權利證書訂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一)直接撥入貴股東指定
之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內,並於同日上櫃買賣,上述股東無需
辦理領取手續亦不得請求交付減資新股權利證書。減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後三十日內製發,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新股權利證書,本次未採集保帳簿劃撥者,
本公司將於新股票發放前,另行公告新股票換發日期。屆時請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