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1/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新股票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作業及日期
3.因應措施:
(一)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相關作業及日期:
本公司為彌補虧損申請減少資本額新台幣一八四、一四二、ΟΟΟ元,銷除股份為
一八、四一四、二ΟΟ股,減資比率為46.374 %乙案,業經證期會民國93年1月6日
台財證一字第0920161153號函核准在案。
(1)減資及換發新股基準日: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2)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止。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止。
(4)新股權利證書上櫃日期: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5)屆時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
五三六.二六股(即每仟股減少四六三.七四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
零股合併者,由本公司董事會統一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退款該股東。
(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作業及日期:
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及購買機器設備,擬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一五Ο、ΟΟΟ、
ΟΟΟ元,發行一五、ΟΟΟ、ΟΟΟ股,業經證期會民國93年1月6日台財證一字
第0920161153號函核准在案。
(1)增資認股基準日: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2)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13.5元整。
(3)現金增資繳款期限: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4)原股東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及各地分行。
(5)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15%計二、二五Ο、ΟΟΟ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另保留一、五ΟΟ、ΟΟΟ股(10%)公開承銷外,其餘一一、二五Ο、ΟΟΟ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股,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股數為528.3股,
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6)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定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增資額度及其他相
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改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減增資及增資相關日期尚待櫃買中心及證期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