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富鼎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 正
董事 邱錦發
董事 譚之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
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民國100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
股東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李 正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李正 金台聯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北京拓訊科技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金台聯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楊高北路2005號新興樓307室。
北京拓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花園路甲13號院7號樓30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金台聯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區企業間的貿易及區
內貿易代理等。
北京拓訊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生產計算機軟硬件及配套產品;銷售自產產品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