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3
2.公司名稱: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九十九年十月五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遠新
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新資通」)之股份轉換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傳營字第09941084710號函文核准在案。於一百年一月十
七日股份轉換基準日後,本公司之股東(除遠新資通外)已全數轉換為遠新資通股東
,遠新資通成為本公司唯一股東,業經經濟部一百年二月十六日經授商字第
10001022430號函核准登記在案。已不適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八條之一須強制
公開發行之規定。
6.因應措施:於董事會決議核准後,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申請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