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17
2.公司名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99年8月31日經本公司及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與遠新資通三家公司
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世紀資通與遠新資通之股份轉換案,並經新世紀資通與遠新
資通同年10月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換股比例為1:1。
(2)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因股份轉換,本公司原持有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之695,096,070普通
股轉換為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之695,096,070普通股。
(2)股份轉換後,本公司持有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之總股數為2,195,196,070股,
占該公司之總發行股數2,336,603,547股之93.9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