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27
2.公司名稱: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
通過原料藥廠房興建案,預計投入資金為新臺幣5億5仟萬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建廠計畫係為擴增原料藥產能及滿足未來新產品生產所需。
(2)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擴建計畫未來取
得之固定資產超過新臺幣3億元,須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3)新建廠房與營業用機器設備之計畫預算合計超過新臺幣5億元,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之規定,揭露資訊予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