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31
2.公司名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
(1)本公司承諾於上櫃掛牌後,至少每二年應參加公司治理制度評量,承諾於上
櫃掛牌後評量結果並應於股東會中報告;且於修訂相關內控、內稽制度時宜
參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
(2)承諾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增訂「該公司不得放棄對普陽開發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普陽開發)、Fora Care Inc.(USA) (以下簡稱Foracare USA)、日本福爾株式
會社(以下簡稱Foracare Japan)、ForaCare Suisse AG(以下簡稱Foracare Suisse)、
喬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聯科技)未來各年度之增資;Foracare USA不得放棄
對蘇州美商福爾醫療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福爾)未來各年度之增資;喬聯科技不
得放棄對BioCare(BVI)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BioCare)未來各年度之增資;BioCare
不得放棄對蘇州喬陽醫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喬陽)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未來若
該公司因策略聯盟考量或其他經本中心同意者,而須放棄對上開公司之增資或處分上開
公司,須經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且該處理辦法爾後如有修訂
,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本中心備查。
(3)承諾本中心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公司委託經本中心指定之會計師或機構,依本中心
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外部專業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本中心,且由該公司負擔相關
費用。
6.因應措施:待本公司股東會通過修訂後,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
並函報櫃買中心備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預計於101年下半年度向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提出公司治理
制度評量申請。
(2)待本公司股東會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後,
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100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