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12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普通股2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618,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30.90元整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8
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該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依
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99年10月12日起至民國99年10月26日止。
B.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民國99年10月26日,以上因實際情況變更時授權董
事長辦理。
C.本公司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未臻事宜,經主管
機關或法令必需配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