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茂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票代號:4729 熒茂
發布時間:2010-06-09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99/06/09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通過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通過承認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通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說 明: 一、本公司前於98年5月1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之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案,茲因董事會考量公司實際需求與市場因素並未辦理。 二、本公司為提升資源整合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擬以私募方式發 行新股普通股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預計可提高公司競 爭力及因應未來業務成長,為確保募集時點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並達到產生效益之目的,其實際發行條件及股數擬請授權董 事會自股東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案之日一年內一次辦理 之。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擬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擬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普通股該次 董事會為定價日試算,每股私募價格暫訂為新台幣20元。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擬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 最近股價,應屬合理。 4.本次私募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之後, 授權董事會依當 時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獲利情形訂定之。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 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 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應募人 總數不得超過35人。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強 化產品結構,強化經營團隊及吸引優秀人才,經考量籌 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擬以私募方式 辦理,預計將可提升產業競爭力。 (四)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 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 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櫃)交易。 (五)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1.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預計將本次資金用以充實營運資金 及償還銀行借款。 2.預計達成效益:與私募特定人維持良好業務合作關係、改 善財務結構及提昇營業規模與產能。 四、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條件、發行辦法及其 他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意見修正或市場狀況變化 時或未盡事宜,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  (三)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處理程序」修訂案。  (四)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五)通過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