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9/06/09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通過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通過承認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通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說 明: 一、本公司前於98年5月1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之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案,茲因董事會考量公司實際需求與市場因素並未辦理。
二、本公司為提升資源整合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擬以私募方式發
行新股普通股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預計可提高公司競
爭力及因應未來業務成長,為確保募集時點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並達到產生效益之目的,其實際發行條件及股數擬請授權董
事會自股東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案之日一年內一次辦理
之。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擬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擬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普通股該次
董事會為定價日試算,每股私募價格暫訂為新台幣20元。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擬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
最近股價,應屬合理。
4.本次私募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之後, 授權董事會依當
時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獲利情形訂定之。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
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
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應募人
總數不得超過35人。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強
化產品結構,強化經營團隊及吸引優秀人才,經考量籌
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擬以私募方式
辦理,預計將可提升產業競爭力。
(四)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
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
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櫃)交易。
(五)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1.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預計將本次資金用以充實營運資金
及償還銀行借款。
2.預計達成效益:與私募特定人維持良好業務合作關係、改
善財務結構及提昇營業規模與產能。
四、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條件、發行辦法及其
他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意見修正或市場狀況變化
時或未盡事宜,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
(三)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處理程序」修訂案。
(四)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五)通過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