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20
2.公司名稱: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
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之日
起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1)訂約日期:99年5月20日
(2)代收價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民生分行活期存款
第126103038386號帳戶。
(3)專戶存儲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前鎮分行活期存款
第705100059626號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