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1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00股及現金股利新台幣5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分配來源就最近一年度之盈餘優先提列。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本年度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故不適用。
(3)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設算93年度每股盈餘為1.78元(原為1.85元)。
(4)盈餘分配案將提94年5月31日上午之股東常會議決之。
(5)本公司如俟後因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並使股東配
股及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修正變更相關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