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19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股東會決議,盈餘轉增資新台幣
23,764,54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6月16日
台財證一字第0920126298號函核准在案。股東紅利轉增資部份,
係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
伍拾股。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
讓湊足整股,若未辦理併湊者或併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
額折發現金,其餘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次
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2)訂定92年7月13日為配息基準日及配股暨增資基準日。
(3)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2年7月9日至92年7月13日為股票停止過
戶期間。
(4)現金股利發放日定於92年7月30日。
(5)增資新股上櫃日,屆時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