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琪瑪 重大訊息 - 對93年11月10日聯合晚報第18版之報導澄清

股票代號:4721 美琪瑪
發布時間:2004-11-11
主旨:對93年11月10日聯合晚報第18版之報導澄清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2.報導日期:93/11/10~93/11/11 3.報導內容:(1)美琪瑪公司93年1月至10月稅前EPS 4.57元, (2)預估94年EPS可維持5元水準。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項報導(1)確實屬實,本公司自結93年 1月至10月營收971,416仟元,達成財測67%; 累計93年1月至10月稅前利益249,512仟元, 達成財測83%; 1月至10月稅前EPS 4.57元,達成財測83%。 報導(2)純屬報紙預估,本公司尚未編製94年財測。 6.因應措施:本公司93年度更新財測於93年4月20日更新,並經會計師 於93年4月25日核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