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琪瑪 重大訊息 - 茲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 公告本公司取得土地及建物相關資訊

股票代號:4721 美琪瑪
發布時間:2003-08-14
主旨:茲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 公告本公司取得土地及建物相關資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1. 土地標示:桃園縣觀音鄉工業區段一小段六十五之五地號 2. 建物標示:桃園縣觀音鄉觀音工業區大同一路一號 2.事實發生日:92/8/13~92/8/1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1. 土地面積:13,175平方公尺, 折合3,985.44坪 2. 建物面積:10,168.89平方公尺, 折合3,076.09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壹億陸仟參佰陸拾伍萬元整(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之自然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 交付或付款條件: 簽約金:新台幣壹仟柒佰萬元正;第一期款:新台幣肆仟萬元正 第二期款:新台幣柒仟捌佰萬元正 尾款:新台幣貳仟捌佰陸拾伍萬元正 2. 契約限制條款:賣方若違約,買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賣方 追還買方已付價金及按已付價金一倍計算之違約金; 買方若違約,賣方得解除契約並沒收買方已付價金充為違約金。 3.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a. 賣方保證無條件協助買方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及 將工廠登記證變更為買方名義. b. 交屋時賣方應同時點交全部建築竣工圖說、使用執照正本、 及設備明細圖說予買方.包括水電、空調、消防、動力在內. c. 賣方擔保買賣標的物房屋無越界佔用他人土地, 買賣標的物土地亦無遭第三人佔用之情事, 如有上述情事均應 在交付標的物予買方前解決排除. d. 賣方應依公司法之規定完成處份資產程序, 如有不實致影響買方權益 實, 賣方應負責立即補正解決, 否則應賠償買方所受全部損失.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規執行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信義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每坪新台幣27500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新產品鋰電池正極材料及擴充磁性材料生產線用.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