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琪瑪 重大訊息 - 訂定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之除權息基準日

股票代號:4721 美琪瑪
發布時間:2003-07-09
主旨:訂定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之除權息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08 2.增資資金來源:以盈餘47,500,000元(含員工紅利3,500,000元) 轉增資發行新股4,750,000股. 3.發行股數:4,7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7,5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N/A 8.公開銷售股數:N/A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按分配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股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分配不足一股者,由股東 自行併湊,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至元為止),逾期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1)強化資本結構.(2)擴充營業規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九十二年七月八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為 增資配股暨配息基準日。 (2)自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3)最後過戶日為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 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當天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逕至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除息之權利,電話(02)25027755,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4)本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92元,茲訂於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發放。 (5)增資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 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 (6)配合新產品鋰電池正極材料建購廠房、設備及再擴充磁性材料生產線之需, 擬增加資本支出約3億元左右; 並發行2億CB以因應資金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