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4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案
3.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提請 審議
說 明:略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本年度股東會承認。
案由(二):擬具本公司89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審議。
說 明:1.本公司89年度盈餘分派表。
2.擬提撥資本公積8,58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本年度股東會承認。
案由(三):本公司89年度分配之盈餘、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審議。
說 明:一.擬增加資本額新台幣18,720,000元,以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新股
1,872,000股。內容如下:
(1)股東紅利:計新台幣17,550,000元,其中新台幣8,580,000元以現金發放,
每千股配發現金220元。另新台幣8,970,000元擬轉增資暨發行新股
897,000股,每千股無償配發23股。上項配息配股以分配之基準日本公司
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股數配發之。
(2)資本公積轉增資:擬提撥8,580,000元撥充資本轉增資計發行新股
858,000股,以分配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股數,每千股
無償配發22股。
(3)員工紅利轉增資:計新台幣1,170,000元轉增資計發行新股117,000股,分
配方式依公司內部相關作業辦法分配於員工。
二.上項盈餘、資本公積、員工紅利轉增資,各分別計算至元為止,配股不足一
股者,由股東自行併湊,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
現金(至元為止),並於配股基準日五日內向本公司申報,逾期授權董事長
恰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以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公決
案由(四):擬訂本公司九十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地點。 提請 審議。
說 明:1.本公司九十年度股東常會,擬訂於90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9點30分假桃園
縣觀音鄉觀音工業區管理中心禮堂召開。
2.地址:桃園縣觀音鄉工業五路3號3樓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五):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正案(5.13.23),提請 審議。
說 明:為配合資本額增加及因應公司發展需要,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公決。
案由(六):增選本公司董事二席,提請 審議。
說 明:1.依(89)證櫃上字第32090號函辦理。
2.本次擬增選董事二名,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規定選舉之。
3.本次增選之董事任期、權利義務與現任董事相同。於91年6月1日屆滿。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公決。
案由(七):本公司89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提請 審議。
說 明: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財證(稽)第00967號函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為拓展及鞏固本公司業務,擬投資設立馬來西亞及大陸子公司,提請
審議。
說 明:1.為配合客戶需求、掌握最佳商機,擬於馬來西亞關丹及大陸廈門設立子
公司。
2.籌設及經營模式同泰國、印尼等子公司。
3.投資金融各約美金貳佰萬元,分段完成。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公決。
案由(九):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提請 審議。
說 明:配合實務需要,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討公決。
案由(十):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提請 審議。
說 明:配合實務需要,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公決。
案由(十一):90年度財務預測,提請 審議
說明:1.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台財證第00588號函辦理。
2.本公司90年度財務預測業已編製完成,並經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義峰、
賴冠仲會計師核閱峻事。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二):90年度第一季季報,提請 審議。
說 明:1.本公司90年度第一季季報,業經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義峰、賴冠仲
會計師核閱峻事。
決 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