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30
2.發生緣由:高雄縣政府環保局於民國99年8月30日至本公司仁武廠執行設備元件檢測,
其中,設備元件編號PT004A P-CC二甲苯洩漏濃度超過10,001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3.處理過程:本公司依規定提出申覆並更換損毀之零件,在複查檢測時即符合法令標準。
4.預計可能損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巡查並使用可攜式偵測儀,並提昇零件損毀更換之處
理速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