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0.45元,現金股利0.1元,合計0.5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今日通過擬議之93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1)本公司93年度盈餘在依法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後,擬自可分配盈餘中,
提撥新台幣20,465,720元,以發行新股方式辦理轉增資,共計發行新股
2,046,572股,並按除權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
(亦即每股股票股利0.45元)。
(2)另提撥新台幣4,547,937元,並按除息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配發
現金股利100元(亦即每股現金股利0.1元)。
(3)另依章程規定(2%),提撥可分配盈餘的2%,作為員工紅利,總金額為540,450元
(全數發放現金)。
(4)另依章程規定(2%~5%),提撥可分配盈餘的2.96%,作為董監事酬勞,總金額
為800,000元(全數發放現金)。